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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本身原來是集團部門經理,后調到一家全資子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兼董事會秘書,合同上寫明這個崗位職務,到明年7月到期。集團這月重新聘任中層干部(子公司縮成一個部門),而將我調到集團另外部門作為一般員工。我向領導要求:既然你們難于安排,我們又協商不一致,是否同意視作"解除"我的勞動合同,按政策給予我相應經濟補償。但企業領導為了逃避支付這筆補償金,也可能出于打擊報復,故意刁難我,狡辯:我們沒有免去你的職務,只是工作崗位作了調動。你不滿意,可以自己提出辭職。(集團最近下發文件:自己提出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請問:這種情況,企業是否事實上變更我的勞動合同?我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嗎?
職場貼士:如果有人主動走過來跟你打招呼,那這一定是個大人物。多練習一下“紆尊降貴”,經常不厭其煩地做自我介紹,你的人際關系通道將會愈走愈寬,也愈走愈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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