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有聘用的外籍員工,也有總部派來的外國員工,我公司是否需要和這些外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確立勞動關系呢?
答:根據公司屬性的不同,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就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若是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市政府第91令)第九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外籍勞動者應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但用人單位與外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外國人在中國及北京市就業的有關管理規定,否則,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外籍員工,都將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
二、若是外國企業常駐在京代表機構,依據北京市對外國公司駐華辦事機構的有關規定,外國公司駐京辦事處不得招用雇員,必須通過合法的中介機構派遣;此時,外籍員工是由合法的中介機構派遣到外國公司駐京辦事處的,那么,外籍員工是與合法的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確立勞動關系,而與外國公司駐京辦事處非勞動關系卻僅僅是勞務關系。
所以,根據以上所述,你就可以判斷出貴公司是否應與外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確立勞動關系了。
職場貼士:談到你剛搬離之某地區的天氣或交通,或任何風土人物,你把它們批評得體無完膚。(你也許碰巧批評到面試官的家鄉,而面試官又正巧深感懷鄉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