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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的合同是到2004年8月份終止,可是我現在還在這家公司工作,并且在這期間(即8月份以后)被公司委派到外國研修,現在我想離開這家公司的話,會產生什么賠償糾紛嗎?補充一下:大概在10月份我曾填寫過一張意向書,是有關想繼續留在這工作多少年的,這份意向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職場貼士:長期伏案工作者,應定時改變頭部體位,按時做頸肩部肌肉的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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