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一次人才招聘會上,張思遠同學說,一家廣告公司的總經理與他交談后表示滿意,許諾說公司提供住房,月薪2500元以上,并拿出合同說可以當場簽。受就業難的影響,他草草地看一下便當場簽了合同。幾天后,他去公司上班,職位卻成了業務員,住房是一間地下室,不到20平方米,卻住著6個人,所謂月薪2500元以上更是與業務量直接掛鉤。
他找出合同,仔細一看,冷汗直冒,薪資條款里寫的是“待遇高”,住房是“由公司提供”,合同還規定:聘用期為3年,應聘方如毀約,需按照毀約時間交納違約金,每年3000元。他一算,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還要向公司交納近1萬元的違約金。
據介紹,常見的合同陷阱通常有以下幾種:
口頭合同:受就業壓力的影響,求職者往往輕易相信用人單位的種種“許諾”,沒有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旦有事,這些口頭許諾就會化為泡影。
單方合同:合同里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違反約定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而應聘者的權利卻寫得很虛。應聘者一疏忽就“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
格式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勞動部門制訂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看起來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用語卻非常模糊,一旦發生勞務糾紛,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那么如果碰到合同陷阱該怎么辦呢?北京眾明律師事務所的王志毅律師說,形成勞動關系就必須要有書面合同,因為口頭承諾是不可靠的。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看清楚條款,包括職位、試用期時間、合同期限、勞動保護條件、報酬以及上三險等都要寫明確,做到心里有數,合同自己要保留一份,萬一發生糾紛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單位不簽合同或者有欺騙行為,則要注意保留一些相關的證明、證件等,不上三險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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