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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6年9月,北京某食品公司因趕制中秋節月餅,連續3天每日延長職工工作時間2小時,謝某日工資標準為20元,小時工資標準為2?5元,企業每天支付給謝某加班工資2.5元,3天共計7.5元。張某認為企業付給自己的加班工資不對,要求按不低于150%的工資報酬發給加班工資,而企業勞資科則認為,3天共發給謝某7?5元加班工資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其計算辦法為2?5元×2小時×150%=7?5元,扣除已發給謝某2小時的標準工資5元外,每天應發給謝某2.5元的加班工資。對此,雙方意見不一,謝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企業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仲裁委員會受案后經調查,企業在計算加班加點工資的方法上有誤,經調解企業補發了謝某加班加點工資15元。?
職場貼士:抱怨面試官讓你久等,或你填寫工作申請表或接受打字測驗的房間熱得會烤死人。你想表現給面試官的是你的積極面,一味抱怨則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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