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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回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秘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限制并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包括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業務單位任職,不得自行建立與本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職場貼士:絕不要給自己一個理由,說服自己把工作交給下一個小時。永遠以“現在”這兩個字來想問題,把“明天”、“后天”、“下星期”想成遙遠的下個世紀好了,做個“我現在就要開始工作”的人,哪怕只是拿起電話,和客戶說說你剛才想到的那個創意,讓他覺得你是一個主動的熱情的服務者。工作在此時此刻,是讓我們保持戰斗欲望的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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