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已經實施一年多了,但仍有不少用人單位違反條例的規定。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市總工會在2003年7月16日,即貫徹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專項檢查的第一天,在集中檢查的350戶用人單位中,發現可能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近200戶,約占所有檢查單位的60%,在可能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中,外資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所占比例較大,約占所有違法單位的70%左右。在發現的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中,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辦錄用手續的63戶,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的22戶,偷逃社會保險費的42戶,擅自招用外來從業人員的67戶,有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15戶。
據阿華向勞動監察部門的了解,這次檢查的重點違法行為主要有: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包括外來從業人員)不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社會保險登記(包括外來人員的綜合保險),偷逃社會保險費等。應該說,這些重點很準確地把握了目前市場上不規范用工的要點。不簽訂勞動合同是用工單位違規行為中比較多發的毛病。《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罰則不多,這是重要的一條。具體的處罰是,對于不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按每人500-1000元處以罰款。如果一個單位有20人沒訂勞動合同,處罰的最高金額是2萬元。
這次把不辦退工手續,也作為監察重點。《條例》中的規定是,先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辦的,按每人500元處以罰款,有一個算一個。
關于繳納養老金的問題也是這次監察的重點。如果現在單位不繳,你將來就沒有“活命錢”可領。但是個別用工單位就是想賴繳,或者千方百計少繳。也有的老板只為自己或小圈子內的幾個人繳,而不為大部分員工繳,這些做法都應予以懲誡。對此,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四章“罰則”中,規定了嚴厲的處罰。第一,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一是先要限期改正,二是對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可對單位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10000元的罰款。第二,對采取非法手段,導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無法確定,并且遲延繳納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可對違規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員處以5000-20000元的罰款。對于少繳、漏繳社會保險金的,不但要補足,而且要處罰直接的管理人員,這應該有點威懾力了。
職場貼士:車到山前必有路,不要太過于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