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出臺的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即將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并設立全省統一的失業預警線。在24日舉行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省人民政府提請大會審議《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這是我省第一次專門為就業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規。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矯學柏在做該條例的說明時提到,目前全省的就業壓力非常大,城鎮每年新增勞動者90多萬人,同時全省農村又有1000多萬富余勞動者需要轉移。《條例(草案)》主要設置了就業調控、就業服務和再就業扶持、法律責任4項內容,明確了各級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責任,其中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產業政策、公共投資政策和確定大中型投資項目布局時,應當將促進就業作為重要目標。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全省統一的失業預警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制定失業應急處理方案。失業率接近失業預警線時,應當實施應急處理方案,及時調整就業、產業和公共投資政策,促進社會就業崗位的增加。
在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上,《條例(草案)》提到,在城鎮就業的農村勞動者依法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勞動保障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開發就業崗位,對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援助。政府出資購買的崗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所需的崗位等應優先用于再就業援助。
對于近來就業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條例(草案)》也表示了關注,規范了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等靈活就業的用工方式,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靈活就業人員簽訂用工協議,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使用實習生的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30%,同一批實習生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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