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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草案經過了一、二審和公開征求意見,有望在4月進行三審并通過。(4月4日《中國經濟時報》)
從某種程度上說,《勞動合同法》是一部比《物權法》引起更多關注的法律。因為在一審后,該法律草案于2006年3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短短一個月,居然收到意見19萬件,遠遠超過《物權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1萬多件的反饋。
事實上,公眾意見在立法過程中已經起到很大的影響作用,使草案二審稿與一審稿相比在許多原則性和具體性內容上發生了重大變化。不過,令人憂慮的是,這些變化更多體現出法律在不斷向資方傾斜,減小了草案一審稿中對勞動者保護的力度。
首先是立法宗旨的變化?!秳趧雍贤ā返牧⒎ㄗ谥加傻谝淮嗡蛯徃宓摹氨Wo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變為征求意見稿的“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繼而在二審稿中又變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地位明顯次要化。輿論稱“前后言辭、次序之變,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調整”。
而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規定上,相對于一審草案對勞動者實行的幾乎是全方位立體式的保護,《勞動合同法》二審草案則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從工會、職工大會職權的縮小到單位補償金最低限額和員工違約金最高限額的取消,到勞動派遣、服務期、勞動合同的撤銷和中止等很多方面的內容,二審稿都比一審稿向資方傾斜了很多。
應當說,從一審到二審,《勞動合同法》發生了重大轉向,而且不僅限于具體規定,更涉及到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顯然對勞動者的法律保護減弱了,相反卻強化了資方的法律權利和地位。為什么會發生如此重大變化呢?筆者認為,這與立法博弈過程中勞資雙方的實力懸殊以及資方在中國當今社會的實際影響作用密切相關。
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勞動合同法》草案公布后,除了學者之間的激烈爭論外,資方的反響最為激烈。在一審稿征求意見時,歐盟商會和上海美國商會同時高調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各自的修改建議和意見。去年4月有20多家美資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在上海美國商會有關人士帶領下沖擊《勞動合同法》草案研討會。這些外商以撤資相要挾,可謂“短兵相接”,這或許是新中國立法史上博弈最為直接和激烈的一次。不久前,全國工商聯召開的征集《勞動合同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座談會上,來自多家民營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負責人仍在繼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在《勞動合同法》的立法過程中,資方的聲勢浩大,實力強悍,迫使立法者“節節敗退”。由此,筆者不禁擔憂起來:誰代表勞動者參與立法博弈呢?當然,筆者并不是主張和鼓勵勞動者也拿出“肉搏戰”的氣勢和勇氣來,也以拒絕勞動的方式參與立法博弈,但從現在情況看,《勞動合同法》從一審到二審再到三審,草案的不斷變化過程中,并沒有勞動者的有效參與,既未看到代表勞動者利益的工會組織立法座談會,也未看到其公開表達立法意見。這不符合立法民主化的要求,將直接影響民意的參與程度。
鑒于《勞動合同法》草案在征求意見中的廣泛關注度,以及二審草案從原則到內容上的巨大變化,為真正實現立法博弈,充分體現民意,有必要將法律草案二次公布,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只有這樣,勞動者才能發出聲音,表達意愿,有效參與立法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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