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超市商品的促銷員,休假時間到本超市購買特價雞蛋,受到“罰款200元,予以開除”的處罰。10日,西安大家潤超市員工李亞娥到媒體反映:“我作為一名普通顧客到超市買東西遭開除,這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李亞娥說,她是西安太華路大家潤超市“商州豆腐”的促銷員。3月16日那天她休假,就起了個大早想到超市買些商品。早上8點多,由于未到超市的開門時間,她就身穿工作服從超市員工通道進入超市賣場。因為當天早上超市銷售特價雞蛋,她便脫掉工作服來到了雞蛋特賣區準備購買。
這時,大家潤超市一區商管王某看見李亞娥,得知她要買促銷雞蛋后不讓她買。此時正逢超市開門,李亞娥便和其他顧客一起在雞蛋特賣區排隊購買。這時,王某再一次阻止她購買雞蛋。之后李亞娥沒買雞蛋就回家了。
隨后兩天李亞娥照常在超市上班。3月19日,李亞娥卻意外收到了超市的處罰單。處罰單上寫著“私購商品,態度惡劣,罰款200元,予以開除”。
“這200元罰款是直接從我的500元進店押金中扣除的。”李亞娥說,“我在超市做促銷工作已經三四個月了,從來沒聽說過不允許員工購買特價商品的規定。”
大家潤超市行政部負責人說,超市商品的促銷員都是由經銷商自己招聘并派駐到超市來做促銷工作的,超市不負責招聘,當然也就不具備開除這些員工的權利。此外,超市在所有員工(包括長期和短期)進店之前,都要進行嚴格的培訓,不允許購買超市內促銷商品的規定,在培訓時反復強調過。李亞娥無視超市規定,因此被罰是必然的。
西安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一位姓張的工作人員表示,李亞娥和超市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她應該和經銷商協商,由商家支付罰款。同時超市“不允許員工私購商品”的規定也不合理,但作為行規,員工也應盡量遵守。
西安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潤國表示,李亞娥的行為是在不屬于工作時間內發生的,那么她本身就是作為普通顧客在購物,是屬于個人的消費行為,超市的規定對作為顧客的李亞娥不具備任何約束力,也就不存在被處分的前提。即使超市的處罰規定是合理的,李亞娥屬于外派員工,超市也根本不具有對李亞娥的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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