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在一家企業單位工作,雖然在勞動合同里寫明了工作5年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但在她向領導申請休假時,卻遭拒絕,上司明白告訴她:要想休假,只能按事假處理,扣發當月津貼。并說天下哪有免費午餐?
小劉很生氣,帶薪休假本是合同中的明確條款,為此竟遭領導的一頓訓斥,她很想為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可事后一想,又不是少給了工資,就這么幾天假,值嗎?申請仲裁雖然似乎是出了口氣,但可能也沒法再在單位干了。這樣豈不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據了解,有不少企業與小劉的上司一樣認為,企業不可能提供帶薪休假這類的“免費午餐”。這使得不少勞動者的這一權利受到了侵害。但在現實中,卻很少有勞動者對此權利提出主張。記者在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及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了解到,雖然有不少勞動者就節假日加班工資提出仲裁,但就帶薪休假問題卻至今沒有接到仲裁申請。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為什么卻不愿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小劉的想法恐怕就是答案。
對此,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張曉濤認為,這說明目前勞動者自身對休假這一權利的重視程度很有限。在國外,帶薪休假是勞動者一項重要的權利,勞動者受到侵權,會非常主動地捍衛這一權利。而國內勞動者還經常以“工作上擠不出時間”、“領導不休假,自己不好意思休”為理由主動放棄,這些理由看上去很敬業,卻是對帶薪休假的誤解。這造成在休假被打了折扣或被“犧牲”時,勞動者自身卻不以為然。而且,在他們工作中,勞動者對自身權利不以為然的情況并非僅限帶薪休假問題,因此,他提醒勞動者應主動維權.。
當然,造成帶薪休假名存實亡除了勞動者自身的原因以外,確實還有制度上的原因。北京市總工會法律部宋東分析說,雖然《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卻一直沒有出臺。比如北京市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作5年以上,可以享受7至20天不等的年休假,企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但因為缺少相應的實施辦法,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成了一紙空文,或者被演繹得五花八門,執行起來隨意性很大,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的三資、私營企業,推行帶薪休假難度更大。就企業自身而言,職工休假勢必造成崗位空缺,要填補空缺,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尤其對于一些工種專一,技術要求高的特殊崗位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在帶薪休假這個問題上,企業有不少的顧慮。
宋東還說,當然,從理論上講,帶薪休假符合國際慣例,人們利用帶薪假期充分休息,或是安排度假旅行,這在某種程度上還能拉動消費激活經濟,可以說是件多贏的好事。但是這一制度的實施,必須有配套的措施,解決好企業的實際困難,不然,職工的維權也將會受到很大阻力,并最終得不償失。
職場貼士:對每個人說“早上好”。人際接觸令人愉快,如果你感覺和辦公室里的每個人都和睦,那么你每天都會更快樂。另外,這也是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