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職場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職場知識學習網站!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么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么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對產業的效力。集體合同對產業的效力,是指對于從事集體合同規定的同一產業的職工、企業所具有的約束力。由于我國目前的產業工會不具有訂立集體合同的權利能力,因此,我國尚不存在集體合同對產業的效力問題。
職場貼士:天生我才必有用。無論你的專長是得自專業訓練或是業余摸索,都可轉化成一股強勁的“人際關系動能”,千萬不要妄自菲薄。
下一篇:廣州出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用法律武器向“只加班不加薪”開戰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