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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2003年應聘到山東淄博一所高中工作的教師,2004年8月份提出辭職,結果學校校長讓我填寫了自動離職表,一直到2005年1 月25號(就是說一直到現在)我都沒有辦法把檔案提走。學校說已經把材料報上去了,我到教育體育局政工科問了一下,領導說還沒討論。我想咨詢一下這種情況從法律上能否得到一些幫助?
職場貼士:以同理心的方式去考慮問題:不要總是想我要什么,我看到什么;反過來站在老板的立場去想他要什么,他看到的是什么。你會避免很多沖突,變得善于思考和把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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