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仲裁庭正在開庭審理某電腦公司訴職工倪某勞動爭議一案。
仲裁員:請問電腦公司,你們為什么要求倪某向你公司支付20萬元罰金?
電腦公司經理:倪某曾是我公司的游戲軟件設計人員。我公司與他在勞動合同第40條中約定:(經理打開勞動合同書,念了起來)“乙方(指倪某)保證,在離開甲方(指電腦公司)的一年內,不在與甲方同行業的其它企業內就職,否則,須向甲方支付20萬元的罰金。”這一合同條款的訂立,是為了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訂合同時,倪某對此完全同意。但去年4月,他辭職離開我公司剛一個多月,就在另一家同行業企業內就職了,對于他這種違約行為,我公司有權要求他支付約定的罰金。
仲裁員:請問倪某,你對電腦公司經理剛才的闡述,有什么異議嗎?
倪某:不錯,我的確是在離開公司一個多月時,到另一家電腦游戲軟件公司工作的,是違反了合同第40條的規定。但是公司人片面強調合同第40條的規定,為什么不提第41條的規定?(倪某打開勞動合同書,找到第41條,念了起來)“第41條:由于乙方對第40條的承諾,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特殊津貼,具體數額及支付方法在〈職務任命書〉中規定?!睆倪@一條款可以看出,公司承諾給予我特殊津貼,來作為我離開公司一年內,不到同行業其它企業就職的一種補償。但當我拿到〈職務任命書〉時,根本沒有看到有關特殊津貼的條款,而且,公司也從未向我支付過任何特殊津貼。既然公司不執行合同第41條的規定,為什么還要求我按第40條的規定做呢?
仲裁員:請問電腦公司,為何不向倪某支付特殊津貼?
電腦公司經理:由于我公司給他的工資已經很高了,所以,我們考慮沒有必要再給他特殊津貼了。再說,即使他有權向我公司索要特殊津貼,他也應該另案再訴,這與本案沒有關系。本案是我們向他索要罰金,按合同規定,他應該受到20萬元的懲罰。
————倪某是否應向公司支付20萬元罰金?
點評:
目前,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如何能全面地保護好自己的商業商業秘密,是擺在許多企業領導面前的一道難題。特別是像電腦公司這種高新技術企業,能否保護好商業秘密,有時直接決定著企業的存亡。
為了避免勞動者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國家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條款。勞動部在有關文件中還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可以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它單位任職,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本案中,電腦公司為了保護本企業的商業秘密,與倪某在勞動合同中確立了第40條的規定,同時,作為對等條件,又確立了第41條的規定。也就是說,倪某許諾在離開電腦公司一年內,不在同行業中就職,是以電腦公司向其支付特殊津貼(一種經濟補償金)為對價的??捎捎陔娔X公司首先未履行合同第41條規定的義務:向倪某支付特殊津貼。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也就無權主張相應的權利。因此,電腦公司失去了要要求倪某履行合同第40條的權利。即倪某可不向電腦公司支付罰金20萬元。
職場貼士:辦公一族在工作時不妨在椅背上加個靠墊,不時靠一靠,借助靠墊的支撐作用,使腰部肌肉得到放松,可有效預防和治療腰部酸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