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律師:
你好!我剛剛到上海一家新公司上班,隨著對公司的了解和認識,我發現公司有些制度和規定讓我很難接受。
第一,公司要求我們休大禮拜和小禮拜,每兩周少休一天;第二,公司給我們繳納三金,但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第三,公司規定,公司所有電腦上的郵件收發、MSN聊天都將受到監控;第四,公司與員工的保密協議書中有一條規定:承諾人自公司離職后一年內,將不得從事與公司相同、相近或者有競爭情況的業務,不能到與公司業務相近并有競爭情況存在的單位任職。
以上四條,公司的做法對嗎?
方先生
方先生:
你好!你在遇到困難和問題時,能求助于《咨詢臺》欄目,感謝你給予的信任與支持。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后被國務院修改為40小時)的工時制度。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據此,單位的做法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過,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關于住房公積金問題,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之規定,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你所在的單位不為你繳納住房公積金,這顯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你可以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至于說公司對你的郵件收發、MSN聊天實施監控的問題,雖然有點欠妥,但你既然選擇了這家公司,你就必須接受其管理方式。
職場貼士:工作時間:工作時間不要與同事喋喋不休,這樣做只能造成兩個影響:一個是那個喋喋不休的人覺得你也很清 閑,二是別人會覺得你們倆都很清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