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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初應聘到一家賓館做服務員,當時我與賓館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并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
進賓館工作前,我們這批新員工由賓館安排進行了體檢。我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當時,衛生防疫部門向賓館表示,像我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從事客房服務,不會造成傳染。于是,我開始在賓館工作。
最近,由于我跟部門領班發生了幾次口角,賓館經理找我談話,說要辭退我,理由為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體檢后,賓館已經同意我在賓館工作,現在又以此為由辭退我,有找借口之嫌。
請問,現在我該怎么辦?
在你與賓館之間簽了勞動合同后,你們雙方就形成了勞動關系。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雖然你在工作中與部門領班發生口角,但是這并不能構成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另外,既然衛生防疫部門已經認定你的身體狀況可以從事賓館客房工作,而且賓館已經為你安排了實際工作,就無權再以這個理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賓館撤銷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是要求賓館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你的相應損失。
如果你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職場貼士:弟子問師傅:“您能說說人類的奇怪之處嗎?”答:“他們急于成長,然后又哀嘆失去的童年;他們以健康換取金錢,不久后又想用金錢恢復健康。他們對未來焦慮不已,卻又無視現在的幸福。因此,他們既不活在當下,也不活在未來。他們活著仿佛從來不會死亡;臨死前,又仿佛他們從未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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