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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大學畢業,應聘一家公司,公司人事部告知王某,先試用三個月,三個月后再簽訂勞動合同,王某欣然同意。不料一個月后,王某接到通知,告知公司不需要他再繼續上班了。王某不理解,向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
職場貼士:與上司一起出差,大到日程安排,小到確定住宿標準,都應先聽上司的意見,最佳做法是提出建議,說明理由,把決定權交給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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