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戀、無奈、不平……今年5月31日,陳先生懷著復雜的心情離開了工作過好幾年的上海某設備公司。
陳先生原先在公司的銷售部門工作,性格開朗的他干得得心應手,銷售業績在部門里首屈一指??墒侨ツ觊_始,他的薪金和獎勵幾次被無故拖欠。
陳先生所在的某設備公司有每年兩次雙薪的待遇,公司的《員工手冊》有規定:每年春節前和7月以此前的半年考勤為依據發放雙薪。此外,《關于員工雙薪工資發放辦法》中規定:公司雙薪發放制度為每年兩次,雙薪發放日期為7月及次年春節前,雙薪發放考核期為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員工已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再發放,但發放時雖已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考核期末在冊的,可照顧予以發放。除了每年兩次雙薪,陳先生所在的市場部每月還根據員工銷售業績發放獎金。
然而,陳先生去年7月和今年春節前的雙薪都未領到,今年1至5月份的獎金也沒有著落。他也曾為此側面向公司有關領導提起過,但身在公司,陳先生顧慮重重,也不敢公然交涉,所以事情也遲遲沒有著落。
今年5月末,陳先生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恰好到期終止后,于是陳先生便決定就此不再與公司續約了。勞動關系終止后,陳先生不再有顧忌,他正式向公司提出: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公司應該以他每月2000元的工資標準補發拖欠他的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7月雙薪共6000元,以他2003年第四季度平均每月1500元的獎金標準支付他2004年1月至5月份獎金共計7500元。
對于陳先生的要求,公司方表示,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的雙薪都已經發到陳先生所在的市場部,由市場部內部具體發放,2004年5月31日公司和陳先生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陳先生沒有工作到6月底,所以根據公司相關規定,不必支付陳先生2004年7月的雙薪。至于2004年1月到5月的獎金,公司表示愿意補發,但具體數額要低于陳先生所要的7500元。
這樣的答復并不能讓陳先生滿意,于是,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上,公司方提出,申訴人陳先生要求支付2003年7月及2004年1月的雙薪的請求已超過仲裁申訴期限,陳先生2004年1月至5月的獎金應為5484.5元。
然而,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市場部雙薪發放操作規定以及市場部員工按時領到雙薪的證據材料,公司沒有提供出。此外,申訴人陳先生也沒能提供2004年1月至5月份獎金標準為每月1500元的證據材料。
■仲裁結果
市仲裁委查明事實后認為,被訴人上海某設備公司未能提供市場部雙薪發放操作規定及市場部其余員工按時領到雙薪的證據材料,被訴人認為申訴人陳先生要求被訴人支付2003年7月以及2004年1月雙薪的請求超過仲裁申訴期限,依據不足,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2003年7月及2004年1月的雙薪;2004年5月31日雙方已經終止勞動關系,申訴人陳先生要求被訴人公司方支付2004年7月的雙薪,缺乏依據。申訴人要求被訴人以1500元標準支付2004年1月至5月份的獎金7500元,也缺乏依據,被訴人認為申訴人2004年1月至5月的獎金應為5484.5元,仲裁委予以認可。
調解不成,市仲裁委裁決:被訴人于5日內支付申訴人2003年7月及2004年1月的雙薪計人民幣4000元;支付申訴人2004年1月至5月的獎金計人民幣5484.5元;對申訴人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仲裁費300元由雙方當事人按比例承擔。
職場貼士:處于立業期,充電計劃應側重于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看自己的下個目標崗位需要哪些方面的專業技能,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