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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當然越早解決問題越好,時間越長,對勞動者越不利,用人單位則不然,他們實力雄厚,不再乎多打幾天官司,但勞動者卻不然,打官司多數是迫不得已,而且也沒有勞動收入。因此,勞動者應當解一下各種勞動爭議解決方式所需的時間。在我國,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三種,如果依次經過每道程序,所需的時間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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