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雖然對婦女勞動權益保障有所體現,但只是簡單提及,可操作性差,這就促成了一種錯誤觀念:即使存在性別歧視,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不會付出成本。
本報記者邵潔發自北京
6月22日,美國舊金山地區聯邦法庭批準,以集體訴訟方式起訴全球零售業巨頭沃爾瑪公司施行性別歧視。
沃爾瑪公司是全美國最大的私人雇主和全世界最大零售企業。此次,它所面對的原告包括大約160萬名現任和離職女性雇員。原告稱,與男雇員相比,她們不僅薪水低,而且升職機會少。這將是美國歷史上原告數量最多的一樁集體訴訟案。
這已不是沃爾瑪公司第一次被控性別歧視。早在2001年6月,當時2名沃爾瑪女雇員貝蒂·杜克斯和帕特里夏· 蘇爾格遜,聲稱自己的升職機會和薪水待遇低于男雇員,而向法庭提起訴訟。
這兩名女性的訴求,致使法官下令沃爾瑪停止歧視行為,同時要求沃爾瑪向她們支付因為受到歧視而損失的薪資。兩人的律師沒有公開損失賠償金的具體數字。此后,沃爾瑪現任和離職的雇員類似投訴不斷。
沃爾瑪1996年進入中國,目前在國內開店35家。當記者致電沃爾瑪中國總部的兩位相關負責人,詢問其在中國是否接到過類似投訴時,他們均表示“不好回答”,不愿對此事做過多評價。其中的一位人士則稱,勞動法在各國有不同的規定,美國與中國的情況不能類比,性別歧視是否存在難以界定,因此無法提供沃爾瑪在華有關性別歧視的資料。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的鄭功成教授長期從事“反歧視”研究,在接受采訪時,他表示對沃爾瑪案件已有所關注,并毫不諱言地評價沃爾瑪“在全球范圍內不算一個非常模范企業”。原因在于它不但經常被雇員投訴性別歧視,而且作為一個勞動密集型企業,它在各國包括在中國抵制建立工會,因此和歐美其他跨國企業不同,沃爾瑪人性化管理色彩淡薄。
有“性別歧視之嫌”的企業僅僅是沃爾瑪一家嗎?據鄭教授介紹,在企業中,性別歧視并不是個別現象,而是一個全球普遍現象,只不過歧視的程度和反歧視的任務有所不同。鄭教授這樣界定性別歧視:在同等條件下,女性員工的待遇(包括薪資和職位升遷等)要明顯低于男性。“首要前提是同等條件,比如說同等崗位、付出同樣勞動等”。
鄭教授認為“性別歧視在中國非常嚴重”,最明顯的證據是,大學里女研究生、女大學生就業形勢更嚴峻。他分析,性別歧視在我國的普遍存在的“始作俑者”,則是我國對女性勞動地位不能給予同等重視的傳統和社會氛圍。
令人關注的是,上層(黨中央)和中下層(各級地方政府)對性別歧視的重視程度未能達成一致。鄭教授指出,黨中央對此事有了相當的重視,比如說有政策規定各地政府部門中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女干部;人大代表的資格應首先給予表現出色的女性干部等,然而,上頭重視,地方政府并未徹底落實,對各地企業可能存在的性別歧視現象未引起足夠重視。我國公務員中性別歧視的現象較之企業就要少得多。
為什么政策難以貫徹?鄭教授一語中的:“除了傳統和社會氛圍,硬性法規不明確、不具體、不具可操作性更是關鍵所在。”
我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雖然對婦女勞動權益保障已有所體現,但只是簡單提及,可操作性差,這就促成了一種錯誤觀念的誕生:即使存在性別歧視,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不會付出成本,不用承擔風險和代價。
美國法庭對沃爾瑪性別歧視訴訟案的多次受理讓沃爾瑪在全球形象受損,除去金錢上的損失,沃爾瑪至少付出了信用的代價。因此鄭教授建議,我國要加強此方面的立法工作,《反就業歧視法》應盡早出臺,用法規制度把性別歧視行為作為一種“違法行為”加以約束,讓歧視的人付出相應的代價。
職場貼士: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職場上,和你一樣具備了相當專業實力的人實際上很多,在質素相仿的一群人中,抓住機會脫穎而出,才得獲得更好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