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2月8日應聘為北京某藥業公司長期駐上海業務員,后發覺工作條件與想象中相差太遠,一個月后辭職,但公司扣發了我的工資。我數次要求討回工資都被拒絕。
請問:我這種情況,不知是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還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我更有利?(小雪)
答:勞動監察機構是勞動行政部門糾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法行為、主管勞動監察的工作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由多方代表組成、處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爭議的辦事機構。從《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監察暫行規定》的受案范圍和監察內容來看,兩者的管轄范圍有所不同,但對于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點不支付加班費,以及對行政處分不服等,勞動者既可以向仲裁委申訴,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
小雪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她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根據《勞動法》第9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同時,她也可以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向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并要求支付因克扣工資行為所導致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監察機構為了提供辦案效率,互相之間協調了具體分工。如在北京市,勞動報酬類案件中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三人及以上)群體工資案,一般由勞動監察機構處理;是個人的則一般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據此,小雪選擇勞動仲裁會更加便捷。
職場貼士:給別人專注的印象:如果你每天上下班夾個公文包來,那一定能讓老板或同事們認為你專注于工作,也許你的包一到辦公室就被扔到一邊。或許你的公文包每天僅僅出現在你去吃午餐的時候,但那些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你的信息已經被傳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