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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與某印刷裝訂公司剛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我在搬機器時不小心砸傷了腳部,花去3000元治療費。后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公司以在試用期內不是正式員工為由拒絕了。請問公司這樣做合理嗎?
職場貼士:學會為自己制定職場規矩,比如:約定在3分鐘之內結束私人電話,避免被瑣事干擾,這對自己和工作都是一種負責的主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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