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小姐供職于一家私企。任職已經兩年了,從來也沒有關注過自己的社保問題。忽然有一天同學大病,王小姐去探望之際發現同學的很多醫療費走的是醫保渠道。從此才了解到醫療費竟然可以由國家來報銷!回去之后就開始了解自己的社保,卻滄然發現兩年來自己的社保竟然一分也沒有交過。而自己的公司里三十個人,除了董事長與經理之外,所有的員工的社保都沒有交。王小姐匿名向區社保中心進行舉報,結果被告知不接受匿名舉報,必須實名舉報才可以立案追查。王小姐衡量再三,沒有敢聲張,隱忍未發。
律師評論:社保這一塊公司的違法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
1、根本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
2、只給員工上了部分社保,沒有上全各項社保。大多數表現為沒有給員工上醫療。其原因多是因為北京在2001年之前實行的是大病統籌,后來又實行了基本醫療保險,有一部分單位沒有進行過渡或者疏于進行過渡。
3、沒有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比如員工的稅前月收入為3000元/月,在繳納社保時卻是以800元/月的基數進行繳納的。公司違法以此情形為最多。
社會保險,是關乎勞動者生老病死的一件大事,是國家要求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為職工足額繳納各項社保,是一家單位對國家、對社會、對職工個人甚至對自己都應當承擔的一種社會強制性的責任。但是往往有員工或者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權利,或者雖然知道了卻錯誤地認為自己年齡尚小,現在不繳將來也有再繳的機會,或者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所以對此項權利保持了沉默。
律師認為,每一個人工作時都有兩種物質需要:一種是即時的生存需要,也就是要拿工資來生活和提高生活質量,另一種就是長遠的生存保障需要,因為每一個人都有生老病死,而現代的社會發展迅速的同時所導致的是各種疾病的發生率的升高、各種意外發生率的升高以及各項醫療費用的高速攀升。說到底一句話,面對這個社會,一個人的自我保障能力在弱化。如果僅僅靠自己的工資收入以及儲蓄來保障自己的生活的話,已經遠遠不夠。也許上面的話更實際地適用于商業保險,但是參加商業保險需要全部由自己來承擔費用。而社會保險也能夠達到同一個目的:給自己將來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所以律師建議,對于此項權利,要予以充分的關注。關注此權利,就是對自己生活的負責,就是對自己將來生活的負責。不可能每一個都會成為百萬富翁,也并非是所有的百萬富翁都是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即使對于將來的生活有千萬種謀劃,也請從保障基本生活做起。
而一家單位,如果削減公司開支費用從員工的社保做起的話,這種單位本身是沒有什么文化的,也不可能有很長遠的發展。因為一個企業的動力之源應該是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與工作的熱情。
職場貼士:Communication溝通:在工作中掌握交流與交談的技巧是至關重要的。我們不僅僅要確定對方是否了解我們的意圖,更重要的是讓彼此在同一個觀點、同一件事情上,可以取得共識。這其中的溝通,仰賴的就是個人溝通的技巧。因此如何有效溝通,表達自己的理想與見解,是一個很大的學問,也是決定我們在社會上是否能夠成功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