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檔案里放進了“黑材料” 勞動爭議引發名譽權官司
1999年6月,24歲的熊先生到了北京保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做銷售主管。該公司劉經理曾向他口頭許諾,公司可以給他上社會保險,負責存檔事宜,試用期為3個月,月工資一般在1200元至1500元。而熊先生上班一個月后,領到的工資只有600元,公司既不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又不給他上社會保險。
2000年初,熊先生向公司要求補辦養老保險,負責人說,檔案不在本單位不能辦理。2000年3月,熊先生將自己的檔案調至保林公司,委托存檔的是豐臺區人才中心。該中心與保林公司的約定是為存檔人員預交幾個月的養老保險費,于是公司就為熊先生交納了2000年3月至12月的養老保險費。
熊先生于2000年4月3日從保林公司辭職。當年12月,熊被某中央直屬公司錄用。但該公司在審查了熊先生的檔案后做了退檔處理。原來熊先生的檔案里有一份保林公司發出的證明材料:“我單位熊某在我公司工作期間,利用工作之便欺騙領導,為自己多上養老保險(2000年3月至12月)10個月。”
劉經理說,公司出具這樣的材料是希望與人才中心配合,追回多繳的養老保險費。熊先生感到很冤枉:上繳的養老保險費是存在人才中心的帳上,使用權在企業,個人無法拿到。再說,預交幾個月的保險費是人才中心的規定,怎能說是騙???
今年6月,熊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林公司當面承認錯誤,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法院認為,保林公司向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帶有貶義詞語的信函,已經明顯超出用人單位正當評價本單位職工的職權范圍,該行為已侵犯了熊先生的名譽權。7月4日,法院判決保林公司以書面形式向熊某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撫慰金1000元。
赫英強律師說,這本是一起勞動爭議,由于單位制度不完善,處理不當引發了名譽侵權行為。保林公司對自己的勞動侵權行為應有所醒悟。保林公司不服法院判決,準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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