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公司一員工,在宿舍洗澡時煤氣突然爆炸,員工全身被燒傷,幸而公司有同事居住在附近,大家趕緊把他送到醫院。手術之后,醫師對傷情作出說明:95%的3度燒傷,若只是治愈創傷,也得動幾次手術,總費用約為50萬元。
面對巨額的費用支出,公司首先想到的是該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公司為每個員工都交了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機構應該能夠支付此筆費用,經向專業機構咨詢,得到的意見是:爆炸意外發生的地點不是工作地點,時間也不是工作時間,這位員工也沒有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勞動,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屬于工傷的幾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當職工出現意外傷害時,企業對職工有什么義務呢?是否要為職工的非工傷承擔責任呢?當職工認為是工傷而企業認為不是工傷時又該如何處理?
答:企業與職工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勞動合同約定。職工付出勞動,企業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機構為職工提供基本社會保險,企業可為職工提供補充保險,對于非工作原因遭受的意外傷害,企業與職工雙方就責任發生爭議的,企業應主動向工傷保險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將爭議提交到法定機構裁決,由工傷保險機構做出權威的決定,化解雙方的矛盾,避免不信任狀態升級。如果企業沒有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本人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也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以便分清責任,及時找到正確的責任人,最大化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具體到本案,這名員工所受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得到工傷保險待遇,公司也沒有法律義務對他進行救治,但他的權益可以通過其他手段來維護。
職場貼士:許多人總是容易怨嘆,自己擁有千里馬的資質,但卻懷才不遇、苦無伯樂來發掘,其實每個人的潛能都有待自己發掘,尋找真正的興趣與長處。曾經有位選手贏得世界冠軍,他最感謝的不是訓練他的教練,而是自己的栽培,因為最初沒人看好他的未來。或許有人會覺得他過于自傲,但他的故事卻說明了“沒有伯樂,他同樣證明自己是匹千里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