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魏先生打進本報維權熱線反映,他遞交辭呈后四川潤無聲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無故扣除自己的工資。
魏先生告訴記者,今年3月28日,他到四川潤無聲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任保安,被分配到位于外雙楠情融路2號的小區工作,“我和公司簽的是三個月的《試用合同》。5月中旬,我按合同規定,提前15天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27日公司卻要扣我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不僅如此,魏先生稱,“五一節的加班費只算了我70元,我上個月交的100元服裝押金也不退”。
昨日,記者聯系上該公司一負責人葛先生,他稱,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是根據《試用合同》來執行的,“他沒有干滿三個月,并且是無故離開公司,公司肯定要按規定收取違約金。而不退押金,是因為他的工資達不到違約金的數目,因此要用押金填補。”他稱,員工的工資包括考核工資、基本工資和津貼工資,“并不是每一項都要乘倍數,所以加班費是70元。”
協商無果,魏先生已向四川省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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